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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伊犁州新源县城市智慧交通设施及停车场建设项目一标段(EPC)资格预审公告◇
编辑时间:2024/5/26 点击次数: 219 次

  摘要信息招标单位新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

  发布时间2024-05-26 00:00:00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2024-06-11开标时间

  项目分类招标行业分类市政,房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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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共 2 条 收起 陆鑫 18699957077杨丹丹 15352752325

  正文内容

  新疆伊犁州新源县城市智慧交通设施及停车场建设项目一标段(EPC)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新疆伊犁州新源县城市智慧交通设施及停车场建设项目已由新发改综字【2024】13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新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专项债券资金和地方政府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新疆伊犁州新源县城市智慧交通设施及停车场建设项目一标段(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新源县

  2.1.2建设规模:新建充电桩 231个,换电站一座及配套附属设施;(具体工程量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1.3总投资额:3995万元

  2.1.4总承包计划工期:359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1.5标段划分: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2.1.6其他: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必须满足国家现行工程设计规范标准及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设备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供货设备须符合国家、自治区及行业质量标准,满足招标人的使用需求。

  2.2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设计、审图及施工期间的配合服务)、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后期维护管理和设备配套及售后服务等相关工作。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行业资质) 乙级资质(含)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含)以上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施工单位提供)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自治区区外企业需提供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且项目负责人须为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中登记人员 ;拟派的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须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①设计类似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年至投标截止日)已完成类似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或类似工程总承包设计业绩不得少于1 项(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认定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② 施工类似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年至投标截止日) 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或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年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有1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类似业绩或市政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提供资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则业绩不予认可。

  3.6、财务要求: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近三年(指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如成立年限未满足要求的,提供成立年限内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1年的企业需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7、其他人员要求:(1)设计管理机构人员应满足以下条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市政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证书;(2)施工管理机构人员应满足以下条款:施工项目负责人需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含)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关键岗位【技术负责人(中级(含)及以上市政相关专业职称证)、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安全员】身份证及岗位证书。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检)员在本单位注册;

  3.8、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3.8.1、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各自承担的工作范围所对应责任和权利。

  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单位)。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项目中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范围所对应责任和权利,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总承包单位;③联合体成员若为疆外企业,企业及人员信息需已在新疆建设云上报送并通过;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

  3.9、信誉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获得用户的好评,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记录;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

  3.10、其他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可由同一人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需提供在本公司的社保证明 (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近三个月);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本项目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5月26日10时00分至2024年05月31日20时00分;

  4.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请到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xjyl.gov.cn/TPBidderZS/memberframe/FrameBidder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 。

  4.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其他说明

  5.1投标单位请在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通过其他途径取得的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不可参与投标;

  5.2因投标单位错失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而未能参与投标,造成的后果自己承担;

  5.3如有必要对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将在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站及时发布,修改或澄清文件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本次招标项目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1日10时30分。

  地点:伊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原国际B座4楼)

  6.2 逾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合格制 ,资格审查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8.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综合评估法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jyl.gov.cn/)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陆鑫

  联系电话:18699957077

  招标代理单位:新疆荣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丹丹

  联系电话:1535275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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